广州7月1日率先置换国V汽油
昨日,广州市经贸网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推广使用国Ⅴ标准车用汽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全文,该文指出,自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全部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按照部署,广东7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2015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
此前,发改委发布的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要求,车用汽油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加价标准为每吨170元,折合92#汽油升价约0 .13元/升。但零售方面,国V汽油升级置换期间暂不执行优质加价政策,仍按粤Ⅳ汽油零售价执行,加价政策或在后期升级置换完成后执行。批发价方面,国V汽油每吨高出粤Ⅳ汽油20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