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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众车辆按尾数单双号限行
   2014-01-22 15:18:27    文字:【】【】【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机动车应急减排工作方案》发布

    年初广州首次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但有不少预案和细节需要完善。其中市民最关注的重污染天气下,汽车如何进行单双号限行终于给出答案。

    昨日,市环保局公布《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机动车应急减排工作方案》,明确了机动车限行的细节:需要进行一级响应时,对机动车按照车牌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进行单双号限行,需要提前一天通知市民。此外,外地车和本地车一样要限行。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汽车按号牌(含临时行驶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即车牌号码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1、3、5、7、9的汽车,只能在日期为单数的日子里上路行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2、4、6、8、0的汽车,只能在日期为双数的日子里上路行驶。

    公众可以在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前一天获得相关信息。

    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机动车限行措施将在公告 发布后的第二天早上6时开始执行。

    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通过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的官方微博、手机短信和本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公安部门将通过交通电台、官方微博、交通信息情报板发布机动车限行信息。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持有“应急指挥”证车辆。2、大型客车、公共汽(电)车、持道路运输证的客运班车及包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执行任务的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车、救援及清障专用车、金融解款车、校车、机要通信车、新闻采访车、行政执法车、气象监测车、环境监测车。4、执行任务的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5、悬挂“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6、执行任务的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对行经本市的外地过境车辆,开放9条过境通道,在过境通道道路通行的外地车辆不受单双号限行和黄标车禁行措施限制。9条过境通道具体道路分别是:广清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对进出港口的货车开放14条通道,但这些货车应遵守本市货车交通管制等相关规定。

    开放通道具体道路为:港前路(蟹山西路口以东路段)、科丰路、丰乐路(广园快速路口至黄埔东路口段除外)、姬火路(丰乐路口至石化路口段)、石化路、黄埔东路(丰乐路口至开发大道路口段)、开发大道(广园快速路口以南段)、明珠路、金碧路、东江大道、友谊路、青年路(友谊路口至东江大桥段)、广园快速路(开发大道路口至东二环高速段)、S111(南沙港快速路苏十顷出入口至洪渏沥大桥路段)。

    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机动车实行限行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30%的公务车进行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剩余70%的公务车与其他车辆一样实行单双号限行,公务车总停驶比例为65%。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20%的公务车进行封存,封存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另外,如省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规定的公务车封存比例高于我市规定的比例,将执行省应急预案的规定。

    首次启动应急响应时,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对公务车封存“尚无明确的问责措施,主要靠各单位自觉执行”。对此,本方案明确要求,本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公务车停驶预案,分别建立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期间封存车辆清单并报市监察部门备案。一旦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各单位按照清单立即封存相关车辆,在应急响应期间停止使用。

    应急响应期间,将由市监察局根据各单位封存车辆清单,以通过公车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监督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封存车辆的监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封存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于违反机动车限行规定的公务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

    当广州市环境空气出现严重污染,市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将在全市范围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同时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限行对象包括本市籍汽车和外地籍汽车。

    广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广州的空气污染预警分为二级(重度污染)和一级(严重污染)两个等级。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即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 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对应的浓度限值时,实施一级预警,以红色表示。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广州市50%以上(含)国控监测点AQI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或者广州市辖区50%以上(含)的发布信息点最近24小时AQI已经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根据当天若干小时值已推定AQI将达到200以上或300以上,一级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和广州市环保局空气质量监测数据,2013年全年广州没有一次空气污染严重到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仅仅在今年1月7日短暂启动二级应急响应,1天即解除响应。

    中山大学环境科协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雪梅表示,广州如此设置预案启动条件一是考虑公众出行,二是考虑健康,国家还有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之分。如果广州轻度污染也发布预警,12月份可能大部分时间都有预警。二级和一级两级预警适合广州空气污染情况。

    此外,当启动一级、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时,交通部门将加强公共交通运力调度组织,提高公共交通运能,主要措施包括:通过缩短地铁、公交车发车时间间隔,增加运行车辆等方式,提高公共交通运输能力,为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乘客流量变化,及时调整运力,做好应急疏运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市民出行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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